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行业标准 » 正文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之 一般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之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说明:8.1.1为避免重复,本章在“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文内容上,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说明8.1.2 本条这些施工规定,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两次浇捣时结合面的密实和整体性。

      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说明:8.1.3配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的受力钢筋,其握裹力较混凝土中的钢筋要差一些,因此在保证足够的砂浆保护层的条件下,其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要加大。

      8.1.4  配筋砌块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说明:8.1.4小砌体砌筑砂浆和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性能好,对保证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结构受力性能十分有利,其性能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的要求。

      返回上级菜单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