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规定
E.0.1 底部大空间为1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γ表示转换层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γ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不应大于3,抗震设计时γ不应大于2。γ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第i层各柱沿计算方向的截面高度不相等时,可分别计算各柱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
E.0.2 底部大空间层数大于1层时,其转换层上部与下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γe可采用图E所示的计算模型按公式(E.0.2)计算。γe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不应大于2,抗震设计时γe不应大于1.3。
当转换层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楼层侧向刚度尚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