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百家争鸣 » 正文

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如何缴纳流转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华会计网
核心提示: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如何缴纳流转税
  【问题】

  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的工地现场设立搅拌站,将购买的水泥等进行搅拌成混凝土,然后用于自己工程项目,请问生产的混凝土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承包工程取得的工程款的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如何确定?

  【解答】

  建筑公司早年一般是手工搅拌,解决工程所需。近年,有相当多的建筑公司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根据不同施工要求和条件,混凝土可在施工现场或搅拌站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承包工程的工地设立搅拌站,将外购水水泥等经过简单搅拌工序后的混凝土用于自己工程项目,不能作为自产货物,应按照“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缴纳营业税。
 
 
[ 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