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张家港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2008-07-09

张建价〔2008〕13号

各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结合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8)13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下表。

张家港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注:1、本公布价已包括泵送需要所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但防水、抗渗、抗裂等功能性的外加剂费用应另行计算。
 2、其中:搅拌费5.95元,运输费56.21元,泵送费1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