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2008-11-14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张建价〔2008〕17号

各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结合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8〕2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附表。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2、预拌混凝土公布

张家港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材料 价格 调整 通知

  抄送: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表一: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二:  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2008 年11月)                  单位: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