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消息,四川弘致远商品砼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原文如下:
据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消息,四川弘致远商品砼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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