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张家港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2009-05-12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张建价〔2009〕7号

各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采价,结合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9〕7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本次调整的价格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指导价格详见附表。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2、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张 家 港 市 建 设 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 
   
              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二:  预拌混凝土公布价 
 
    单位: 立方米

注:1、本公布价已包括泵送需要所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但防水、抗渗、抗裂等功能性的外加剂费用应另行计算。
 
       2、其中:搅拌费5.95元,运输费56.21元,泵送费1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