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威海市质监站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9-07-03
  各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检测报告数据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各商品混凝土公司试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检测资质的生产企业必须到已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业务,否则所出具的报告无效。

  二、各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管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严格审查技术资料,把好质量关。市质监站下半年将对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未取得实验室资质擅自进行商品混凝土检测并出具报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