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汕头市兴洋建筑构件工程有限公司50%股权
挂牌价格 1,671.13000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高品位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用金属构件。建筑材料、木材,有色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和零售。(凡涉及专项规定特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是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要求壹仟万元(含壹仟万元)以上,且必须从事建材行业一年以上。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意向登记时需提供委托日时不低于人民币1671.13万元的资信能力证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并于本项目公告期间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人民币334.23万元诚意金。意向受让方经竞投成为收购方后,诚意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收购方有违约,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让标的委托底价为人民币1671.13万元,受让方须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款。 4、受让方不能与出资方或标的企业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存在恶意收购行为。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按汕头立真师评字〔2007〕56号《汕头市兴洋建筑构件工程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认定,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6569.54万元,负债总额为3227.30万元,评估净资产为3342.24万元;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由股权成功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承受; 3、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转让股权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为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由股权成功转让后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承受; 4、标的企业的股权成功转让后,受让方取代转让方承接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标的企业今后发生任何债务、法律纠纷及其他一切事宜不再与股权转让方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