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萍乡市]政府要依法强制城市施工单位统一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提案
2006-08-21

      1、我市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目前由萍乡湘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市安源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市建兴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几家企业及个人投资,成立了萍乡市湘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安源经济开发区内兴建了湘安混凝土搅拌站。但目前该企业尚未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暂时还不能向建筑市场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
   
      2、根据目前我们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尚无相关依据。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我省三城市(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城区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其他省辖市城区在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我省试点的三城市均先后由当地政府出台了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规定或办法,我们也将结合外省、市的成功推广经验,尽快提请市政府出台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办法。
   
       3、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对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意义,我们对此项工作亦非常重视,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并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使用商品混凝土。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