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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鄂州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推广预拌砂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搜狐焦点网
核心提示:明年鄂州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推广预拌砂浆
  近日,鄂州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主城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鄂州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促进文明施工。 

  《通知》规定,市住建委是鄂州市预拌砂浆生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预拌砂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住建委、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负责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运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洒。市质监部门负责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市环保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前期环境评价和投产后的环境监控工作。

  在使用环节,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按规定签订供货合同,施工单位凭供货合同在市主管机构备案后,使用单位凭备案表办理施工手续。施工监理单位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监理内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项目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格,则由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计价标准,现行的材料预算价格和预算定额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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