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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对象:宜春市建设局局长 江胜文先生

      记者:江局长,您好。您说预拌混凝土是建筑行业的一次重大革命,也是宜春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请问,您能具体说一说吗?

  江胜文:好的,宜春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市政府办下发了《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代表了政府对这一行业的宏观调控。

  我认为市里在此时出台这个办法有三点重大意义:

  1.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

  2.是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建设宜春生态休闲城市的迫切需要;

  3.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工地管理、塑造文明施工形象的内在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路,要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则要讲求环保。现场搅拌混凝土,噪音大,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的环保要求。《办法》出台后,减少了城市噪音和环境污染,同时加快了建筑施工的进度。

  记者: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我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历史?

  江胜文:1.1996年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建[1996]l93号),在预拌混凝土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限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l号),《通知》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我市和全国其他城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我市《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对对象有明确规定,是适合我市现在发展的实际情况的。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OO5]45号),从舆论宣传、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发展预拌混凝土提出了要求,明确全省各设区市从2005年12月31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记者:宜春市此次出台的这个《办法》,是不是要求所有建筑物都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江胜文:市委、市政府出台这个《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市的现实情况,并没有一刀切,而是要求以下三类建筑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1)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2)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

  另外,在出台此《办法》前,也经过了充分论证和试点。

  1.2005年1月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宜春市预拌混凝土推广办法》(宜市建建字[2005]1号),为发展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打好了基础。

  2.2005年5月,市建设局又制定了《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对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

  3.2005年12月29日,市政府聂智胜副秘书长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稿吸收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4.2006年元月,市物价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了预拌混凝土价格论证会,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价格和收费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制定了一个政府控制价,可以说与其他设区市比,我市的价格是最低的。

  记者:作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贵局将怎样推进此项工作?

  江胜文:1.加强监督管理。市、区两级要切实把发展使用预拌混凝土纳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市场监督和综合执法的管理范围,对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年检、经济等方面将给予严肃处理;

  2.提供热情服务。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要做到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准随意提价、实行暴利经营;不准拒绝小量供求;不准降低技术标准等,否则,将予以严厉处罚。请大家共同监督,促进预拌混凝土发展走上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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