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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协会属各混凝土企业、混凝土构件企业、检测机构:

  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传达给你们。我会将派员赴沈阳取样。并通知你们在协会取样并交纳检测能力验证费(现金)。(由省检测中心出具发票)水泥每组300元、钢材每组200元(仅限检测机构进行)。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进行。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水平,加强行业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7】79号)精神,决定委托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全省2008年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

凡持有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包括水泥和钢材检验的检测机构,均应参加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二、能力验证样品

1、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钢材: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3、检验样品统一由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供,各检测机构要于2008年5月22日到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取样

三、检验项目

1、水泥:水泥强度(按GB/T17671-1999标准进行);

2、钢材: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按GB/T228-2002标准进行)。

四、检验时间

各检测机构统一在5月24-25日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截止日期为:钢材报告2008年6月5日,水泥报告2008年6月30日。

五、能力验证结果

各检测机构要将检测结果形成报告(报告中只填写一组检验结果),统一寄送到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材检测部进行汇总(对于不及时上报数据的检测机构按能力验证不合格处理),依据《利用实验室间对比的能力验证》GB/T15483-1999标准,采用中值法进行统一数据处理后,形成能力验证情况报告,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全省通报能力验证情况,并作为质量检测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 


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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