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的《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海口市区内总用量超过500立方米的工程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这是海口市政府从立法上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以解决施工现场噪声和灰尘污染,建设适宜人居环境的新举措。《办法》所称的商品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标准和配方,由水泥加入其它建设材料和辅料,经集中计量拌制后,以商品形式提供建设过程使用的混凝土。
违反本办法,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海口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现场实际搅拌混凝土用量对使用单位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罚款,每次罚款不超过一万元。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工程评优活动。
目前海口每年使用的散装混凝土有100万立方米,给城市环境造成一定污染。而污染较少的商品混凝土则因成本比一般混凝土高5%左右,一直难以推广。国内不少城市已制订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以强制推广商品混凝土的使用。致使此次海口出台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新规定,为了强制推广对环境有益的商品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