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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扬州市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市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我站上半年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结果,结合现阶段施工现场混凝土裂缝屡有发生的情况,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现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强化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原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混凝土外加剂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2、预拌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规范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且掺量不得高于《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中规定的限值,混凝土中水泥用量不得低于规范规定的最小水泥用量。 

  3、预拌混凝土企业每月应将当月使用混凝土等级的配合比送有资质检测单位至少做一次比对性试验。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混凝土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包括当月经验证的基准配合比和实际配合比。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控制  

  1、施工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做好预拌混凝土运输、浇筑、收光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并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不同,控制好入模温度。严禁采用向混凝土运输搅拌车内加水的方法增加混凝土和易性;不得采用砂浆面层与混凝土现浇板一次成型的施工工艺。  

  2、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由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企业的代表对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按规定进行检查、留取混凝土试件,留置的试块必须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养,不得由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行带回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应跟班作业,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旁站职责,做好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中必须真实反映混凝土坍落度、现浇板厚度等检查情况)  

  4.预拌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并做好养护记录。 

  5、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理,做好混凝土原材料实际用量与试验室配合比报告单规定用量的相符性检查。  

  6、浇筑完成后,混凝土初凝时间异常或出现贯通性裂缝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将情况汇报至质量监督机构,并收集好与该批次混凝土浇筑相关的各类资料,按有关程序认真处理。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排查,强化工程管理,杜绝质量隐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对因思想麻痹、管理不力,造成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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