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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重点。最近,我局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现浇楼板不同程度存在开裂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施工质量管理,预防和控制楼板裂缝,确保现浇楼板承载力和耐久性,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工程实际,制定了《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现浇楼板裂缝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  

  1 楼板施工前裂缝预控  

  1.1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1.2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的基础上,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主要内容须包括: 

  1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 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
  
  3 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 模板周转套数;  

  5 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 电气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 板厚控制;  

  8 混凝土浇捣控制;  

  9 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 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 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 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 拆模时间控制;  

  14 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2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2.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印发〈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控制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  

  2.2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配合比设计及计量。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等施工技术参数,应满足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2.3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施工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 混凝土初、终凝时间;  

  2 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的预计龄期;  

  3混凝土自浇筑起至吊装钢筋、模板等施工荷载时间建议;  

  4 混凝土养护方式及时间建议;  

  5 混凝土自身特性可能引起裂缝的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3 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  

  3.1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3.1.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在现场随意加水和外加剂。  

  3.2 模板体系施工  

  3.2.1模板材料的选取与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载撞击效应对模板体系刚度及稳定性产生的影响。  

  3.2.2 模板支撑体系的支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3.2.3 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底应设置垫板。  

  3.2.4 模板体系周转套数不宜少于4套。  

  3.2.5 模板体系周转使用前应检查修补、调换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的残缺部件。 

  3.3 钢筋绑扎与线管敷设  

  3.3.1 负弯矩钢筋宜设置通长马凳,其间距不宜超过800mm。  

  3.3.2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垫块数量每0.8m2不少于1个。  

  3.3.3线管应敷设在板上、下两层钢筋中间,水平间距不宜小于50mm;  

  1管线敷设宜与钢筋成斜交布置或平行于板短跨方向。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线管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线管交叉处增设钢筋加强网或预埋线盒等措施;  

  2 线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导管。  

  3.4 混凝土浇捣与养护  

  3.4.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4.2施工单位应根据预拌混凝土初凝时间和出厂时间,确定混凝土浇捣时间,保证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浇捣找平工作。     

  3.4.3 混凝土楼板振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确保振捣质量。  

  3.4.4 混凝土终凝前应对板面进行抹压。板面抹压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采用塑料薄膜覆盖,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3.5板面上荷与模板拆除  

  3.5.1严格控制板面上荷时间。板面上人放线时间不得早于混凝土终凝后18h(4月-11月)和24h(12月-次年3月);板面吊运模板、钢筋等材料时间不得早于混凝土终凝后36h(4月-11月)和48h(12月-次年3月)。  

  3.5.2吊运材料应做到少吊轻放,材料堆放处应事先铺设木垫板,位置应避开楼板跨中部位,力求减少吊运荷载对楼板造成的冲击。  

  3.5.3严格控制楼板拆模时间。楼板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规范规定的强度值后,方可拆除支承模板。  

  5、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管理  

  5.1施工过程中发现现浇楼板出现裂缝,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查清楼板裂缝的分布、宽度;
  
  2 综合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  

  3 形成书面楼板裂缝处理意见;设计单位出具楼板裂缝设计处理措施;
  
  4裂缝处理意见及设计处理措施应经工程质量监督员审查、留存;  

  5 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楼板裂缝进行处理,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6楼板裂缝处理后,各方应组织专项验收并形成资料存档。   

  5.2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现浇楼板裂缝防治及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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