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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区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核心提示: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区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玉树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玉树地震灾区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处置,是灾后重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迫在眉睫、事关恢复重建全局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和恢复重建工作有效推进。为确保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扎实有效推进,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已研究同意《玉树地震灾区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玉树地震灾区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

清理工作方案

  玉树“4.14”特大地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大量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为确保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扎实有效推进,及时妥善拆除危房和清理、处置建筑垃圾,尽快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玉树州结古镇城区面积12.13平方公里。据初步测算,受损各类房屋面积约610万平方米,受损房屋占各类房屋总量的90%以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测算,预计产生建筑垃圾总量约673万吨,折合404万立方米。

  在前一阶段抗震救灾中,在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周密部署和超前谋划下,已经组织部队和有关施工单位开始结古镇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主要街道建筑垃圾已基本清运完毕,取得初步成效。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发挥灾区各级政府的作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订房屋土地权属、危房鉴定拆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尽快在废墟上帮助灾区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为早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任务是:按照两步走的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废墟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废墟清理工作。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集中力量。玉树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制定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通过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片包干,动员救援部队、施工专业队伍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各方力量,加快进度,推进工作。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首先从主街道两侧、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建筑和急需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实施推进,带动居住建筑和周边地区的危房拆除、建筑垃圾清理。

  (三)注重环保,科学规划。按照生态优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市场化原则进行建筑垃圾清理、处置。针对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临时堆放点,同时,提高现有生活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消纳能力。

  (四)依法拆除,维护稳定。危房鉴定和拆除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有法可依。

  (五)政策扶持,有效利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居民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引导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鼓励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进行造田、造地。对参与建筑垃圾清理的专业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三、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的相关要求

  (一)危房拆除工作

  1.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即将颁布的《玉树州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实施。

  2.州、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危房拆除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城区划分若干片区,每片区落实一个牵头工作组,负责协调和落实该片区危房拆除工作,按时限要求,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拆除施工企业进驻现场,并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3.房屋拆除单位的资格要求:具有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州、县人民政府临时指定的抢险救灾队伍。

  4.危房拆除主要以机械拆除为主。危房建筑超过3层时,应采用人工和机械配合拆除;特殊情况亦可采用整体爆破或分层控制弱爆破的方式拆除。

  5.拆除作业时应在房屋所有权人、建设、公安等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拆除现场应有专人察看、管理。拆除现场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四周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派专人巡视和看守,以防误伤他人。

  6.在拆除过程中发现的贵重财物、重要文件、资料等,应由专人清理、登记,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民政、档案等部门。同时,公安、民政部门要协助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解决家庭物品保存、堆放等问题。

  7.危房拆除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前提下,做好地震遗址保护对象选址工作。

  (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1.由州、县人民政府牵头,确定新的专用建筑垃圾填埋场。结古镇现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第一场所,要合理分配库容,统筹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填埋;选择专业化建筑垃圾清理队伍,实施标准化管理。

  2.对土木结构建筑垃圾就近进行场地回填、平整和洼地填充。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垃圾,以及完好建筑砌块和木材,考虑设立临时堆放场,经加工处理,用于建筑墙体材料。其余建筑垃圾运至专用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应做到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经济合理。动员群众对钢筋、木料、砖等可再生利用材料进行分拣回收,再行处理。经技术处理后的混凝土、砖混结构建筑垃圾,交通部门可用于道路基础工程。可利用的木材、砖等用于农房建设及搭建临时过渡安置房或简易房。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4.损毁建(构)筑物中的生活垃圾,以及生物性污染物、传染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垃圾,应在州、县环保、卫生等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分离分流,按有关规定及时单独转运、处理。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建筑的残件,应在文物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所承载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进行分类清理,尽可能保留和保护可再利用的、承载传统材料特征和传统工艺信息的构件。

  5.建筑垃圾清理,采取军民结合、分片包干的方式。组织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企业与救灾部队、支援队伍相结合,组织群众开展以工代赈的方式共同开展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建筑垃圾清理中,应加强扬尘控制。

  四、重点工作分工

  (一)玉树州人民政府

  1.负责出台《玉树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办法》,落实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5月1日至5月10日完成。

  2.确定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和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临时堆放点;开展危房拆除风险评估,制定维稳工作应急预案。5月5日至5月10日完成。

  3.做好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及进出场区道路、库区防渗、防洪及坝体整修。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4.安排省内、外拆除专业施工单位和救援部队完成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配合玉树州政府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定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所需机械设备调度方案。5月5日—5月10日完成。

  2.组织协调省内外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专业施工单位。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三)有关部门

  1.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房屋鉴定、拆除、建筑垃圾清理专项资金。5月5日至6月15日完成。

  2.省经委、省环保厅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制定。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3.省、州交通部门完成处理后混凝土、砖混结构建筑垃圾用于道路基础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加快通往建筑垃圾填埋场道路的整修和拓宽,保持道路畅通。5月5日至5月15日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州、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确定指挥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与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统筹各方资源,确保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顺利推进。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联动效应。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

  (二)统一思想,领导带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玉树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灾区各级干部要率先垂范,支持危房鉴定,带头拆除危房,带头参加建筑垃圾清理。

  (三)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将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州、县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畏难不前或相互推诿而影响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省发改、财政、建设、民政、国土、环保、经委、交通、监察、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加强配合,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在政策、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全力支持。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危房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和灾后重建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场合,宣讲解读法规和政策,让受灾群众理解政策、接受政策,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社区、村委会、牧委会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组织、动员、协调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合力推进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对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实行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相关单位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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