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在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设网
核心提示:在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实现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现就在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露天存放砂石料。为有效防止露天卸装集料产生的扬尘污染环境,既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封闭式砂石料场(三面隔墙,加装轻钢结构硬顶),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料场及配料机构(地仓)进行全部封闭。封闭方式应采用轻钢结构,其规模应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结构满足安全要求,高度满足装卸料、配料要求。砂石料场内应加装强制除尘装置或配备降尘喷淋装置,进出运输通道口应配置"窗帘式"冲洗设施或其他防尘措施。在完成加装封闭设施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取覆盖、洒水等临时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改造提升粉料仓收尘效果。水泥、掺合料等粉料筒仓顶端必须使用集尘设施,设施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粉料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设置在仓顶的收尘装置,应当保持仓顶无水泥等原材料积尘,并有可靠的检查维修安全设施。 

  三、安装废混凝土回收设备。搅拌机、搅拌运输车产生的废混凝土不得无序排放,各搅拌站必须配备砂石分离机、浆水回收机、三级沉淀池等相关设施,实现分离后的砂石重复利用,废弃的浆水进行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沉淀池周边应设置邻边防护,池内沉积物应及时清理、运走。 

  四、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撒漏装置和标注企业标识。为防止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下料口处余浆撒漏,污染道路,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在12月底以前完成在运输车辆尾部下料口处加装金属接斗装置和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企业标识。接斗装置应设计合理、安装牢固、便于清洗。对企业自有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在显著位置加注企业标识;对租赁运输车辆应要求租赁单位进行标注,并建立租赁车辆分类台帐,加强管理。 

  五、设置自动冲洗设备。为使驶出搅拌站的车辆保持清洁,车辆装、卸料后车身必须进行清洗。凡出厂门外为正式硬化道路的搅拌站,12月底前在生产场区内适当位置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加强正常使用管理。

  六、其他事项。各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整治,迅速行动,切实达到绿色生产管理的标准。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上述绿色生产管理的规定标准,方可进行申报。既有二级资质生产企业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完善设施相关改造,三级资质生产企业必须在2010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将作为资质申报、升级、考核的条件之一,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