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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武汉商品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直属各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自《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武政﹝1998﹞141号)实施10多年来,我市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从2001年的28家、年生产能力不足500万立方米,发展到目前91家、年生产能力近4500万立方米。不仅满足了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需求,而且也成为全市经济建设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了集生产、物流、科研于一体的新型产业。但随着混凝土生产能力的快速增长,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矛盾日趋突出,导致市场低价竞争,给产品质量带来隐患。另外,部分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装置相对落后,难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影响环境质量,制约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现就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以抓好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为重点,以加强企业管理为主线,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控制新申办生产站点,淘汰既有节能减排不达标的生产站点;压缩产能总量,调整产品结构;坚持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综合利用资源,优化生产环境。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清洁生产、市场规范、绿色发展的行业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申办新站点,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1、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三环线以内和国家相关单位批准建立的风景区及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周边500米以内,不再新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生产站点。

  2、远城区确需新建站点,申报企业资质的,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站点设置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

  (2)符合建设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申报条件; 

  (3)符合《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规定》的要求,实现污水零排放,料仓全部封闭覆盖,粉尘治理达标。

  3、中心城区内的既有生产站点,应有计划地逐步外迁。以租借土地形式设立的,在土地租借期满后不得续租用以混凝土生产。

  (二)加大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1、发挥武汉高校云集和国有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等形式,加快混凝土原材料替代产品的研究,充分利用工业废弃资源。 

  2、研究制定本市混凝土掺和料使用规定和标准,在确保混凝土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提高矿物掺和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3、既有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应当按照《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规定》的要求,制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安排节能减排改造专用资金,分步实施节能减排,力争在2- 3年内全部达到节能减排技术规定的要求。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以督促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节能减排改造。

  对逾期达不到节能减排技术规定要求的,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直接吊销资质。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建立混凝土生产企业淘汰机制

  1、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恶意竞争、恶意拖欠员工工资、隐瞒或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利用社会恶势力扰乱市场、侵害行业企业利益的行为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予以清出市场。

  2、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超越资质等级、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不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市场。

  3、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试验室技术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主要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进行监督检测。加大生产、运输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在武汉建设网公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区建管部门应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四)积极倡导企业联合经营,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和混凝土协会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实力雄厚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并购业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优化组合逐步解决重复投资、设备闲置、供大于求、低价竞争等问题。

  2、充分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持既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扩建、改建生产线,生产预拌砂浆。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尤其要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这一机遇,向圈内城市拓展,参与武汉城市圈的建设。

  4、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应根据预拌混凝土市场需求情况,定期在武汉混凝土网上发布预拌混凝土行业信息,为企业或个人经营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5、武汉混凝土协会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以遏止恶性竞争,规范市场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自律活动,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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