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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4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4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管理对象和执法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一种监管方式。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一政策主线,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和规范行业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权力和责任清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的权力和责任事项,要加大推广随机核查。


四、随机抽查依据


《江西省促进散装不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散装水泥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五、随机检查主体


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六、随机检查事项清单


依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从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自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并对外公示,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岗位、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八、随机检查计划的制定


于每年3月底之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以降低抽查次数。


九、随机检查计划实施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开展随机检查时,首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十、被检查对象的抽取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已抽查过的企业,应当予以排除。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一、检查人员的抽取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十二、抽查方式的选择


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十三、检查结果的确定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十四、检查结果反馈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十五、随机检查工作的信息录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各业务科室年度检查计划由工信委法制处统一录入工信委网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年度检查计划统一通过委网站对外公开。各业务科室每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应当在查处完毕10个工作日内报法制处,法规科审核后交由工信委统一对外公开。


十六、随机检查工作纪律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定和工作纪委,依法行政、公开执法、廉洁执法。


十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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