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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区“263”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94号)文件精神,决定依法对全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区“263”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94号)文件精神,决定依法对全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根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针对全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18年12月底前,规范全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不合法、不合规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同时,强化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取缔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工作对象


天宁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的均属此次整治对象:


1.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 未取得环评手续,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验收的;


3.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取得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


4. 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


5. 未取得取水许可和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批手续的。


三、工作机构


为顺利推进全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天宁区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推进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工作,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岳军担任组长,天宁区建设局局长许建伟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天宁分局、天宁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天宁运管所,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推进小组成员。区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按照“零盲区、无死角、不遗漏”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镇、各街道全面排查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掌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分布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填写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清单(附件1),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区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11月15日)


1. 自行整改阶段(2018年8月1日-9月30日)。开发区、镇、各街道对存在问题且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实施停产整改;责令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限期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相关原料物资。


2. 强制取缔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15日)。对于问题严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开发区、镇、各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拆除设施设备等强制手段予以拆除取缔。


(三)考核验收(2018年11月16日-12月31日)


区政府组织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区“263”办会同区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镇、各街道: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成立推进小组,全面排查并制定本辖区详细的整治方案。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市经信委、供电公司对需拆除取缔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停电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有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行为。


天宁环保局: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的环评手续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


国土分局: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的用地合法性。


区建设局: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有无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协调市建设局吊销拆除取缔的混凝土搅拌站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码头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核查有无港口经营许可手续;对需拆除取缔的混凝土搅拌站,协调市建设局、常州通用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水措施。


天宁运管所:负责核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有无超限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核查取水许可和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批手续。


区城管局: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车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核查运输车辆有无超载行为;保障拆除取缔行动的现场秩序,对于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是落实省、市、区“263”专项行动要求,规范天宁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镇、各街道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制定切实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区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区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提前制定预案。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开发区、镇、各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细致谋划、精心准备,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开发区、镇、各街道每月2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报区推进小组办公室,区推进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四)强化督导问责。开发区、镇、各街道及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区推进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取缔工作;对监管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借助此次行动,认真排查、整改日常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查处等长效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清单


2. 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络表


3. 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月度进展汇总表


附件1


天宁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称

地址

企业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附件2


天宁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络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称

地址

企业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附件3


天宁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月度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称

整改情况

(自行整改/强制取缔)

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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