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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新的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12-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浙江省出台新的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1号令)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原省政府第87号令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关于墙体材料改革的行政规章,它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的了发展目标,标志着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必将有力地促进浙江省墙改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实施省政府第87号令所取得的成效
  自1997年省政府第87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墙改工作者努力开拓,促使浙江省墙改在政策法规建设、新墙材开发生产、示范应用和禁止实心粘土砖使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一是新墙材生产有新发展。在政府令的推进下,全省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调整优化新墙材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据统计,全省新墙材生产企业由1996年的483 家,发展到2003年的1706家,新增生产能力280亿块标砖。2003年,全省生产新墙材达194.6亿块标砖,生产比例达到71.30%,分别比1996年增长302 %和337%。全省新墙材已经形成砖、块、板、瓦四大系列30多个品种,基本满足了建筑市场的需求。

  二是新墙材应用有新突破。发展新墙材产业,建筑应用是龙头。浙江省在抓好新墙材开发生产的同时,以示范试点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新墙材的广泛应用。新墙材应用面积从1996年的267.83 万平方米,增加到2003年的6557.28万平方米,增加24.5倍;2003年,全省城镇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7%,比1996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彻底改变了实心粘土砖在建筑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同时,浙江省新墙材应用已经从大中城市向中小城镇拓展,从城镇居民住宅向农村居民住宅拓展,由粘土制品向非粘土制品拓展,由普通墙材向节能型墙材拓展,扩大了新墙材的应用范围,拓展了墙材改革的工作领域。

  三是新墙材生产应用技术有新提高。全省新墙材质量提高,档次提升,品种增加,应用技术日臻完善,逐步实现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转变。7年期间,全省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开发了一批新墙材产品,完成了一批研究项目,编制了一批新墙材建筑技术规程。杭州市实施的混凝土砌块裂缝控制技术研究获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温州恒明环保公司利用城市垃圾生产新墙材项目获得成功;《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经浙江省科技成果评审,被建设部列入2004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先后完成省级研究课题8项,有效解决了一批新墙材生产与应用技术问题,有的课题被列为省经贸委重点调研成果。

  四是"禁实"工作有新成效。浙江省采取分步实施、堵疏结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禁实"计划。从2000年6月1日起,全省分5批开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列入国家首批"禁实"目标任务的杭州、宁波等10个城市,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禁实"计划,提前实现了国家下达浙江省的"禁实"目标任务。以此为良好开端,浙江省"禁实"工作迅速向更大范围展开。2002年4月,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联合召开全省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浙江省"禁实"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合力推进下,2002年7月1日起,全省县城开始"禁实",2003年7月1日起,进一步扩展到全省建制镇,在全国率先形成由上而下、由点到面、由大中城市到小城镇的涵盖全省"禁实"格局,实现了墙改工作的历史性跨跃。

  五是专项基金管理有新举措。7年来,全省按照政府令的要求,不断规范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级新墙办采取多种措施,严把征收关,努力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充分利用政府项目审批中心,规范征费、退费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省专项基金征收率达93%。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专项基金规范使用的新措施,增加生产性投入,并利用贴息、补助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墙材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支持建筑项目大量应用新墙材。据统计,7年间,全省累计投入墙改专项基金2.07亿元,带动社会投入新墙材项目资金16.5亿元,使全省新墙材的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均有了较大提高。

  六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新显现。浙江省把限制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墙材,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生态省,推进城市化,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新墙材产业发展,加快全省墙体材料改革进程,达到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最终目标,取得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7年来,全省累计生产新墙材718.27亿块标砖,由此共节省了土地资源12万亩,节约能源445万吨标煤,综合利用各种工业废渣1660万吨,为全省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省政府第171号令的政策要点
  与1997年7月发布实施的省政府第87号令相比,省政府第171号令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和产业发展方向
  一是界定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只将非粘土墙体材料(含非粘土瓦)确定为新型墙体材料,摒弃了粘土砖视同新型墙体材料的老定义。二是要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与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相结合。三是确定了非粘土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为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这些规定既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体系,又明确了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为墙体材料产业的现代化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了墙体材料的限制和禁止对象
  将原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扩大至粘土砖的生产使用范围;明确了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自建住房)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明确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这些规定的政策调控力度很大,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墙体材料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调控的规定性措施
  一是明确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范围。规定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应当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二是明确了限制粘土砖生产和土地供给。规定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

  (四)进一步明确了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要规定包括:建筑工程必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预征专项基金。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和孔洞率达25%以上空心粘土制品,使用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60%及以上的,按一定比例退还专项基金(这个退还比例比原规定提高20个百分点)。对退还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粘土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30%退还(粘土砖的退还比例比原规定下降40个百分点)。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以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为主;专项基金的使用形式为贴息、补助及国家认可的其它形式。

  (五)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
  明确规定:节能建筑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其它节能技术,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级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在预征收的专项基金中增加10%的退还额。这些规定,将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与推进节能建筑技术进步紧密结合,有利于推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和建筑质量、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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