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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改变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采集测算方式的重要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21  来源: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作者: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核心提示:常州市关于改变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采集测算方式的重要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及时性、准确性,使其更贴近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2月份起,改变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采集测算方式,即由按预算定额规定套用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要素的计算方式调整为直接按市场实际进行采价测算方式。以2005年10月份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为例,经对比测算,在同口径、同原材料价格的情况下,新的采集测算方式比原方式每立方米单价平均下降12%左右。具体下浮率以2006年2月份发布的为准。

      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高度重视这次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测算发布方式的调整所带来的变化,在计价、定价时要认真测算,及时协商调整已签合同相关条款,确保此次调整工作平衡过渡,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同时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处。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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