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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0-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居)、农业厅(局)及墙改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步伐,节约土地和能源资源,保护生态和环境,2000年6月,原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三部一局)墙改办确定了160个大中城市,要求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2001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调整为170个城市。

  三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各"禁实"城市按照国家的要求相继制定了工作规划,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宣传力度,扎实推进"禁实"工作。截止2003年6月底,已有25个省市区的140个城市实现了"禁实"目标。根据各地"禁实"工作完成情况,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禁实"成果;没有按时完成"禁实"目标的城市,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在2004年底前完成 "禁实"任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附表:全国170个城市“禁实”完成情况统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
二00年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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