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2006年12月1日发出《关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复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06]689号)。根据今年8月份市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在今年5月—6月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及混凝土质量检查中因质量行为问题停产整顿的15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复查,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原材料进行了扩大抽检,将检查情况作出通报。
《通报》指出:
从复查情况看来,大部分被停产整顿的商品砼生产企业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设备配置等方面已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复查合格。对复查合格的13家砼生产企业已发文同意其恢复生产。但仍有两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因落实整改不力,仍存在较多质量行为方面的问题,复查不合格,责令继续停产整改。
对曾出现不合格原材料的砼生产企业进行了原材料的扩大抽检,现场抽检了53组试样。经检测,有14组试样不合格。其中粉煤灰不合格7组(合格率为69.57%),石放射性不合格5组(合格率为 61.57%),外加剂匀质性不符合要求2组(合格率87.50%),市建委要求对在扩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采取限制使用及加强检测的处理方法,具体包括:限制使用珠海派安石场的石子;对原产中山的石子,广州恒达公司、广州发展公司提供的粉煤灰,广州昌特公司所提供的外加剂,在使用前必须加强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