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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五大工程招标

  • 发布日期:2005-05-18 00:0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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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广州市新滘南路西段沥青摊铺工程、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工程—黄埔大道立交、中山大道立交、广园东路立交沥青摊铺工程、科韵路~新港东立交沥青摊铺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
    
    1、新滘南路西段沥青摊铺工程、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工程—黄埔大道立交、中山大道立交、广园东路立交沥青摊铺工程、科韵路~新港东立交沥青摊铺工程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穗建计函[2004]58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共3项工程

    2.1各工程概况如下:

    1、新滘南路西段沥青摊铺工程   

    工程概况:新滘南路西段土建部分分为三个标段: 

    A标段在东晓南路西侧与瑞宝涌相交设箱涵一座,同时需进行河涌改道约160米;与东晓南路相交设下穿东晓南路的车行隧道一座(截面积为26.8米×5.4米,截面积:144.72平方米)、天桥一座。
B标段主要设中小桥五座、管涵三道、天桥三座,桥梁最大跨度50m。

    C标段设半互通立交一座,包含主线车行隧道一座、匝道车行隧道一座(截面积为30.3米×5.4米,截面积:163.62平方米)、人行隧道三座、匝道中桥一座,天桥一座。
本次招标范围:道路沥青摊铺约210000平方米施工
 
    2、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工程—黄埔大道立交、中山大道立交、广园东路立交沥青摊铺工程
 
    工程概况:广园东路立交土建工程:设9条匝道,长4210.91m;匝道桥2座,共374.4m,旧桥加固一座,跨铁路人行天桥一座,跨科韵路天桥一座,跨棠下涌中桥一座。桥梁最大跨度25m,隧道截面:16.25m×5.2m×2(每条隧道截面积:84.5平方米)。中山大道立交土建工程:设匝道7条,长1801.8m;下沉式道路 3100m2,人行天桥一座,人行通道7道。隧道截面:16.25m×5.2m×2(每条隧道截面积:84.5平方米)。。黄埔大道立交土建工程:设匝道7条,长2067.5m;下沉式道路 6964m2,人行天桥一座,人行通道5道。桥梁最大跨度60m。
本次招标范围:道路沥青摊铺约175000平方米施工。
 
    3、科韵路~新港东立交沥青摊铺工程
 
    工程概况:设9条匝道,长3644.34m,桥梁三座,长624米,下沉式道路10045m2,软基处理面积51826 m2,搅拌桩总长261115m。桥梁单跨50m。
 
    本次招标范围:道路沥青摊铺约70000平方米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科韵路~新港东路立交、新滘南路、科韵北路;

    2.3三个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工期各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要求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具有公路路面施工专业承包壹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符合建设部[2001]87号令以及建建[2001]82号文的规定);项目经理要求为相应等级,职称为工程师或以上。

    4.4 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按本公告8.8条要求)。

    5. 每个报名单位只需递交一份报名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中工程名称暂定为新滘南路西段沥青摊铺工程、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工程—黄埔大道立交、中山大道立交、广园东路立交沥青摊铺工程、科韵路~新港东立交沥青摊铺工程。

    6.报名时间:2005年5月 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2:45~4:30; 

                        2005年5月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45~4:3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小姐、江小姐

    电      话:83766297         

    传      真:83865057

    7、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7.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为三个工程的正式投标人。每个投标单位可允许同时投三个工程,但不可以兼中,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或三个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保留投标限价大的项目,其余工程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7.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等于12家且小于等于36家时,则按以下原则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可同时投两个或三个工程的单位,确保各标段正式投标人等于12家;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12家且小于24家时,首先摇出12家投标单位作为工程1的正式投标人,剩余的(N-12)家投标单位为工程2正式投标人,工程2还缺的(24-N)家投标单位从工程1的12家中摇出,工程3的正式投标人则再从这N家投标单位中摇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等于24家且小于等于36家时,首先摇出工程1、工程2的正式投标人各12家,剩余的(N-24)家投标单位为工程3正式投标人,工程3还缺的(36-N)家投标单位从工程1、工程2的24家中摇出。

    (3)参加投两个或三个工程的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工程,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或三个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保留投标限价大的项目,其余工程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7.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超过36名时,随机抽取36名成为三个工程的正式投标人(每个工程分配12名正式投标人,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工程)。随机抽取顺序依次为:工程1、新滘南路西段沥青摊铺工程;工程2、科韵北路(云溪路~黄埔大道)工程—黄埔大道立交、中山大道立交、广园东路立交沥青摊铺工程;工程3、科韵路~新港东立交沥青摊铺工程。      

    7.4资格审查办法按穗建筑[2005]42号文的规定。

    7.5若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8.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

    8.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8.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8.4企业在自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类似规模工程情况(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规模、技术文件等);

    8.5自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来独立完成类似工程的受奖励情况(原件备查);

    8.6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业绩经验情况(报名时选用的项目经理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原件备查);

    8.7拟委派的技术总工职称证、专业、业绩经验情况;

    8.8企业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等。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珠江三角洲范围以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利(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原件备查。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同一台机械只能租给一家单位);

    8.9投标申请公函。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  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规定,并提供项目经理等级证、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号等资料,提供原件校对,且项目经理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7、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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