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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剂内掺量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膨胀剂内掺量设计

膨胀剂内掺量设计

  膨胀剂内掺量用占“水泥+膨胀剂+掺合料”总量的重量百分比表示,内掺量仅表示在三者组合中的相对用量,不代表在混凝土中的绝对用量。无论用何种方法求得的膨胀剂内掺量设计值,应能满足膨胀设计指标的需要,又符合GB 50119规定的用量范围。

1用量范围的一般规定

  GB 50119规定,补偿收缩混凝土中膨胀剂最低内掺量≥8%、最高≤12%,即合理的用量范围是8%~12%,应根据膨胀率设计指标确定,除特别声明者外,不应受产品说明书推荐掺量的限制。填充混凝土的膨胀剂最低用量≥10%、最高用量≤15%,即合理的用量范围是10%~15%。当使用与化学外加剂复合的多功能混凝土膨胀剂时,用量应有所增加,以保证纯膨胀剂的基本用量。

2用经验法确定内掺量

  (1) 以C30和C40混凝土为基础,保持和膨胀剂出厂检验报告所提供的内掺量相同时,混凝土水中14d限制膨胀率约为砂浆水中7d限制膨胀率的1/2。

  (2) 以上述掺量为基数,内掺量提高2%,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约可增加l×10-4

  (3) 膨胀剂按掺入量多少习惯上分为普通型和高效型两个档次,在要求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相同条件下,高效型膨胀剂内掺量一般比普通型膨胀剂少2%。不管何种膨胀剂,掺量<6%时均达不到最低限制膨胀率指标。

  (4) C30以下混凝土,尤其是用高强度等级水泥制备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时,胶凝材料用量可能低至300kg/m3,如使用膨胀剂检验时的内掺量,得到的膨胀剂计算用量可能不足30 kg/m3,会导致混凝土限制膨胀率低于经验预计值。这时,采用30 kg/m3作为补偿收缩混凝土中的膨胀剂最低用量是比较适宜的,再将此值换算成内掺量(%)。

  (5) C50和C60混凝土,由于水胶比低及硅灰、超细掺合料的加入,对膨胀的约束与抑制明显增强,过大的提高膨胀剂内掺量又会对混凝土自由强度造成损伤,而且,也未必能获得高膨胀率与高自应力值保留水平。对于C50、C60高强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裂,应该侧重于提高膨胀能的有效利用率,如合理设计加强筋、保证湿养护、适当缩短膨胀加强带(或后浇带)间距等。因此,当使用膨胀剂检验的内掺量,得到的膨胀剂计算用量超过50 kg/m3时,即采用该值作为其膨胀剂最高用量,再将此值换算成内掺量(%)。

3用试验法确定内掺量

  参考同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以膨胀剂同时、分别取代水泥及掺合料,调整水胶比,检测混凝土的各项性能,当达到限制膨胀率的设计指标时,则为膨胀剂的适宜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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