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1按GB 50119规定调整组分用量
(1) 水胶比≤0.50;
(2) 补偿收缩混凝土C+F+E≥300 kg/m3;
防渗或结构自防水补偿收缩混凝土的C+F+E≥320 kg/m3,其中C≥280 kg/m3;填充用膨胀混凝土C+F+E≥350 kg/m3。
2按工程实践的经验调整组份用量
(1) 胶凝材料总用量为400~450 kg/m3时,最利于发挥膨胀变形的作用。
(2) 掺合料的适宜用量为胶凝材料总用量的10%~20%。
(3) 使用化学外加剂时,用胶凝材料的外加百分比表示。应重视缓凝的积极作用,混凝土凝结时间夏季应>15h、冬季>10h。
(4) 使用与化学外加剂复合的多功能混凝土膨胀剂时,可延用等量取代水泥的内掺法计算用量。
(5) 膨胀加强带(或后浇带)使用的填充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所设计提高5MPa,膨胀剂内掺量提高2%。
3 通过试验验证与确定配合比
所设计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验证,进行必要的调整,方可确定。如验证试验结果与设计指标产生较大偏差,应从主要的矛盾方面分析原因,采取一种或两种相应的对策。
(1) 工作性能:化学外加剂、砂率、掺合料。
(2) 强度:水胶比、膨胀剂、掺合料取代水泥量。
(3) 膨胀率:当膨胀率低于设计指标时,应适当提高膨胀剂内掺量,当膨胀率与强度同时低于设计指标时,应适当增加胶凝材料总用量。必要时,对水泥性能及成分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