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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收缩混凝土原材料要求-水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补偿收缩混凝土原材料要求-水泥

  选择水泥的立足点与普通混凝土有所区别,主要是考虑与膨胀剂的适应和匹配,以使补偿收缩混凝土在强度与膨胀变形两方面都获得良好的性能。

1水泥品种

  1)可采用硅酸盐水泥(P.I与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矿渣硅酸盐水泥(P.S)、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不能选用快硬水泥、铁铝酸盐水泥和高铝水泥

  2) 水泥的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3)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可选用低热微膨胀水泥(GB 2938-1997),其水泥净浆试件体水养后线膨胀率应符合:

  1d≮0.05%

  7d≮0.10%

  28d≯0.60%

  4)可以应用符合JC/T 311-1997标准的明矾石膨胀水泥,水泥净浆试体水养后其线膨胀率应符合:

  1d   ≮0.05%

  28d  0.35%~1.20%

  5)对大坝混凝土可应用高贝利特水泥(HBC),其C3S、C3A含量低、水化热低,且有微膨胀。

2同强度等级情况下的选用顺序

  1)品种   P.O→P.S→P.Ⅱ→P.I.尽可能不选P.P及P.F;

  2)早强型尽可能不选R型;

  3)细度或比表面积粉磨较粗时利于膨胀性能的发挥,并有较高的后期强度发展;

  4)生产方式  回转窑水泥优先选用;

  5)SO3含量较高或适中,一般不超过8%。

3水泥用量

  膨胀剂的掺入会使混凝土的早期水化热提高,为防止或减少混凝土温度裂缝,在配制补偿收缩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过大。有抗渗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20 kg/ m3,当掺入掺合料时,其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 kg/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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