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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规范管理 产业升级 促进预拌混凝土可持续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核心提示:自《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宜春市把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通过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双轮驱动,宜春市散装水泥得到了较快发展,预拌混凝土产业也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宜春市把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通过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双轮驱动,宜春市散装水泥得到了较快发展,预拌混凝土产业也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全市共发展应用散装水泥494.4万吨,比2004年增长了37倍,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386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了24.7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从2004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50余家,全市城市城区基本实现“禁现”目标,市中心城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随着预拌混凝土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不断增加,宜春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突出,如不进行正确引导,加强监督管理,势必影响宜春市散预事业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的规范管理和产业升级已迫在眉睫。


一、宜春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过快,供求严重失衡。以市中心城区为例:宜春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始于2004年,当时仅一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年设计产能60万立方米,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禁现”工作的有效开展,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行业迅速发展。目前,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20家(其中:高铁转让搅拌站3个,建设单位自建自用搅拌站2个),38条生产线,年设计产能达1500万立方米以上。


2013年,市中心城区累计供应商品混凝土224万立方米,加上未统计的最多不过300万立方米,供应量仅占年设计产能1500的20%,产能已严重过剩。根据《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宜春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2%,据此估算,到“十二五”期末,市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的需求量仅为250——350万立方米左右,供求矛盾相当突出。


(二)违规审批,盲目建站严重。近几年,由于管理不到位,违规审批、盲目建站情况严重。部分投资商并未按程序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擅自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如:3个高铁站的转让接收,没有任何手续,也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还有华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未经设立审批,居然堂而皇之的新建起了那么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现有搅拌站的改、扩建均没有经过批准,现有2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只有8家取得了企业资质。一窝蜂的盲目建站,致使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管理非常混乱,扰乱了市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


(三)随意建站,布局不尽合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空间分布极不平衡。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0家,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城区东面和西面,其中:东面和东北面下浦、彬江和渥江6家,西面凤凰街和西村8家,北面经开区周边4家,南面南庙乡2家,搅拌站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不符合《宜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以下简称《布点方案》)的布局安排。


(四)市场无序,恶性竞争加剧。 由于预拌混凝土的产能增长过快,供求严重失衡,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其结果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一是低价销售,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微利甚至亏本销售商品混凝土,价格战日趋激烈;二是企业垫资销售严重,有的企业为竞争需要,一个项目动辄垫资上千万元,多的时候总垫资达到七、八千万元,这势必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财务成本大幅上升,致使企业大都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长此下去,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必然冒险降低生产成本,势必对建筑工程构成质量隐患,使预拌混凝土行业步入恶性循环,也将影响散装水泥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丰城、高安等县级市也存在预拌混凝土过快发展的情况。


二、宜春市预拌混凝土产业升级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宜春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搞好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严把布点方案审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应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报批,办理相关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新建或改建预拌混凝土项目选址要符合城市城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以及《布点方案》的要求。今后,凡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律不予审批建站,违反规定的,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二)提高行业管理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应达到本省行业标准要求,占用场地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低污染排放、高效节能、清洁环保,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设有符合本省行业标准要求的内部试验室,内部试验室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质量管理符合《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提高行业管理标准,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全行业整体管理素质。


(三)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向市建设局申请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混凝土,企业资质应一企一证,不得设立分站。申请办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布点方案》,并取得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筹建批文,和市发改部门的备案批复文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规划,建立企业内部实验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管理的要求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强化市场行为管理。高铁自用搅拌站不得向社会供应商品混凝土,不得向当地转让自用搅拌站股权,高铁工程建设完工后应自动拆除;建设单位现有自用搅拌站应加强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扩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除自用外,不得向市场出售商品混凝土,不得转让自用搅拌站股权,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自动拆除。市中心城区所有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无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商品预拌混凝土,否则,该项目不得进入下道验收程序;对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设备老化等原因长期未生产的,要限期淘汰,收回建筑企业资质;已接收的高铁转让搅拌站,要限期改造现有设备,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升级。


(五)加快发展预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需要有更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入,这对于宜春市预拌砂浆的起步尤为重要,也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产业升级的一大机遇。因此,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投资预拌砂浆行业,一为企业自身转型创造条件,二来推动宜春市预拌砂浆的起步、发展,填补宜春市没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空白,为“十二五”期末在宜春市范围内实现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做好铺垫。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要及时搞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质量和清洁生产监督,建立预拌砂浆行业诚信机制,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和出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推动宜春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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