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山东大力督导今冬水泥错峰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运科 陈文
核心提示:12月3日,山东省水泥冬季错峰生产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和山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今冬错峰生产工作。

12月3日,山东省水泥冬季错峰生产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和山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今冬错峰生产工作。


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胡伟、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副处长岳文胜、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肖红、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秘书长刘晓鸣、中国联合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建成,以及有关地市经信委(局)、环保局分管领导和山东境内水泥熟料企业总经理近8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行业管理处副处长王海虹主持。


王海虹首先宣读了《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以及《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胡伟简单通报了当前山东省建材以及水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详细分析和总结了去年以来山东首次实施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积累的宝贵经验,即“四个到位”: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引导有力,督促到位。期间经信、环保等部门号召和支持行业开展错峰生产,以各种形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督促,听取企业声音,反馈企业意见,同时对未停窑企业进行约谈。二是行业协会因势利导,协调到位。山东省建材协会积极组织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制定并发布《水泥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业自律公约来约束企业的停窑行为。三是大企业勇于担当,自律到位。错峰期间,中联、山水、沂州、山铝等水泥企业集团积极停窑,勇于担当,作出表率,得到了绝大多数水泥企业的认可和赞同。四是各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众多水泥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充分利用停窑时间进行设备检修、技术改造,员工培训,保障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针对今年水泥错峰生产,胡伟强调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错峰生产的监管,探索建立错峰生产奖惩机制,从环保、节能、公平竞争等环节,对认真履行自律公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不合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约谈、通报甚至进行处罚。二是积极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省建材协会认真组织协调错峰生产方案实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行业自律公约》的履行情况,积极做好错峰生产环境效益和行业效益的评估工作。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形成共同认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错峰生产对空气质量、节能减排带来的现实意义,以及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的社会责任。各企业要顾全大局、识大体,真正把思想统一到行业共识上来,按公约的规定统一行动、自觉行动,从我做起,讲诚信、讲责任。四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证停窑不停磨,利用库存熟料和水泥确保冬季特殊工程建设用水泥的供应。同时安排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组织职工开展培训,提高技术能力,保证职工工资福利,稳定职工队伍。


岳文胜和肖红分别作了讲话。岳文胜表示,水泥错峰生产作为应对大气污染的主动行为,符合当前形势,省政府非常重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定期报送进展情况。他要求各级经信委(局)、行业管理办公室要督导到位、协调到位,积极与环境保护部门配合,为错峰生产创造良好环境。希望大企业带好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努力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肖红表示,面对近期严重的雾霾围城,这次会议重要、及时且必要。环保厅将大力支持,严格履行职能,确保这次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积极指导区县开展工作,加强辖区内企业监管,确保停窑减排时间。明年1月1日起新的环保法将实施,超标排放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希望停窑企业把握这次停窑机会,积极保养设备,改进减排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刘晓鸣秘书长宣读了《山东省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自律公约》,中联水泥(216.82元/吨,0%)、沂州水泥、山铝水泥代表企业分别发言,表示将积极响应错峰生产,严格执行《自律公约》,安排好职工生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