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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远程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锦州日报
核心提示:为加强辽宁锦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各方的质量行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和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市住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为加强辽宁锦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各方的质量行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和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市住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经过近一年的调试、试运行和相关参数设定,目前“锦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已正式开通使用。该监管系统由商混合同备案审核、人员监管、数据监管、实时监控、设备查询和综合查询6个模块、9种功能组成。锦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远程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对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检验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上传,利用监测异常数据等方式实现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状况、生产过程控制以及出厂检验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提升了锦州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效果,极大程度上确保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一是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使锦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主体质量提升到了历史性的新高度。为进一步提高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改善城市环境,市住建委结合锦州市实际情况,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明确全市自2014年5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包含市政、道路、桥梁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


二是切实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为规范锦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出台了《锦州市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全市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各环节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环节监督检查,尤其对进场检验、施工质量等环节实施重点抽查,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三是通过远程监管这一科技手段,实现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全过程控制。为切实跟踪了解和第一时间掌握锦州市预拌混凝土在实际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执行情况,市住建委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由权威专家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施工现场,先后对20余家预拌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调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各负其责,但仍然存在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配料不够严格以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执行进场验收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不到位等现象,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耐久性不够等隐患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委采用科技手段实现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质量控制,目前“锦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已正式开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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