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中建中材重组留后遗症水泥业务同业竞争仍待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证券时报网
核心提示:中材集团和中建集团“巨无霸”重组完成后,解决同业竞争成为遗留问题。12日,祁连山、宁夏建材和天山股份分别回复交易所问询,表示重组后公司将成为中建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中材集团此前承诺的水泥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尚待中建集团统筹解决。

中材集团和中建集团“巨无霸”重组完成后,解决同业竞争成为遗留问题。12日,祁连山、宁夏建材和天山股份分别回复交易所问询,表示重组后公司将成为中建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中材集团此前承诺的水泥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尚待中建集团统筹解决。


8月22日,中材集团和中建集团重组获国务院批准,交易完成后,中建集团成为母公司,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建集团,两家央企合预计形成总资产超5000亿元新集团。中材集团旗下的中材股份,是祁连山、宁夏建材和天山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


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2010年9月7日中材集团承诺,用5年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2015年9月1日,中材集团提出拟延期1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并获股东大会通过。


重组获批后,中材集团9月6日向上述公司发函,由于重组属于中材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事项,此前做出的水泥业务整合承诺,需待重组完成后,由重组后的中建集团制定推行方案。


这一重大变更引发两市交易所同时关注,分别向祁连山、宁夏建材和天山股份发函问询,要求进一步补充说明承诺变更的依据,以及变更事项是否与中建集团等相关方面充分沟通。


综合回函,上述公司均重申重组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属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央企业之间的战略重组,而并非由中材集团主导或控制。根据重组方案,重组完成后原中材集团下属三家水泥业务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宜如何解决,中材集团无法主导,也难以作出具体安排。


不过,据中材集团的确认,公司已就相关安排所涉及中建集团的内容事先征求了意见,中建集团对此无异议。


国内两大建材集团合并后,旗下业务重合也引发了监管关注,询问其水泥相关业务是否会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家上市公司回函称,考虑到水泥行业存在运输半径限制的特点,两集团之间的直接竞争非常有限。地域分布来看,中材集团与中建集团下属的上市和非上市资产规模较大,业务覆盖范围较广。从产能分布来看,中建集团控股的从事水泥业务的公司主要分布在华东、东北、西南和中南地区,中材集团则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两集团仅在华东及中南部分省份存在小幅产能重叠。


而对于因重组引发的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中建集团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