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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自10月30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点击下载最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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