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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泥企业未完成改造任务被停限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河南日报
核心提示: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再加码,6月1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全省燃煤锅炉和水泥、钢铁企业,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6月1日前未完成提标治理的,被实施停产或限产。

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再加码,6月1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全省燃煤锅炉和水泥、钢铁企业,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6月1日前未完成提标治理的,被实施停产或限产。


根据《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河南省强力推进全省燃煤锅炉和水泥、钢铁行业进行提标治理,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水泥企业、钢铁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月1日是要求完成的时限。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5月23日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快完成验收;对目前治理工程仍未开工、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企业,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


通知称,6月1日起,对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水泥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钢铁企业,一律限产50%(以高炉数量计),直至改造任务完成方可正常生产。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特别排放限值要比通常排放标准更加严厉,原来在其他省份实施,今年要求省实施,这将会倒逼有关行业转型升级,优化产能,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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