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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兰州范围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兰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7月26日,市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

为加快推进兰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7月26日,市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会议明确了兰州市下一步主要目标任务: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7年底前,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并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会议指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对各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循环经济等多项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要把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各级安质监站要紧密配合,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验收,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要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统计工作。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全面完成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局,市各级安质监站,市热管办、热力总公司,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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