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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拆除92家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亳州市住建委
核心提示:近日,按照《亳州市2017年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住建委会同各县区住建委(局)对全市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工作开展回头看。经过整治,全市有资质商砼企业(其中4家商砼企业经营不善,长期停产)已全部整改合格,达到环保要求;93家无资质非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已拆除92家。

近日,按照《亳州市2017年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住建委会同各县区住建委(局)对全市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工作开展回头看。发现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拆后重建恢复生产现象,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


经过整治,全市有资质商砼企业(其中4家商砼企业经营不善,长期停产)已全部整改合格,达到环保要求;93家无资质非法经营混凝土搅拌站已拆除92家。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商砼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亳州市成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区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商砼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均成立了强有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整治工作不完成,环保不达标,机构不撤销。


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及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我市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日常管理权下放县区政府负责,无资质商混搅拌站拆除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畅通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商砼自拌站拆除工作由交通部门、水务部门负责 。做到了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各县、区政府均制定了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综合整治工作台帐和责任清单。


三引导自拆,实施强拆。在对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中先引导自拆,为减少企业损失,各县区都要求相关企业先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拆除的由环保、土地、公安、城管、供电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实施强拆。


涡阳县政府结合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治理,开展“六场一站”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规范商砼经营市场;蒙城县政府对农村畅通工程等民生工程使用的自拌站,加强监管,将自拌站拆除工作与工程竣工验收挂钩,工程结束,自拌站不拆除的,不予验收结算。


四依法取缔,堵疏结合。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拆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县区政府根据各部门职责,将相关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履行本单位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实施强拆工作。蒙城县按照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统一下达执法文书。在依法强拆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堵疏结合,加快推进商砼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布点规划工作,以满足农民自建房、美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对商砼的需要,做到新建商砼搅拌站生产有资质、经营有秩序、市场有监管、环境有改善、质量有保障。


五两场联动,加强管理。商砼经营市场和建筑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有资质的商砼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由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验收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生产经营。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凡使用的由县、区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六实行目标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将县、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综合整治工作与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挂勾,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直接定为大气污染防治不合格单位。市监察局全程介入,对综合整治工作等待观望、开展不力、干扰阻挠强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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