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浙江苍南县预拌混凝土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苍南发改局 宋义增
核心提示:为规范苍南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的价格秩序,理顺市场价格行为,苍南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就苍南县各预拌混凝土公司销售的商品砼价格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公司要在显著位置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码价格,对各种标号的预拌混凝土实行一标一价制度,同时对当月的市场信息价予以公布。

为规范苍南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的价格秩序,理顺市场价格行为,苍南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就苍南县各预拌混凝土公司销售的商品砼价格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公司要在显著位置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码价格,对各种标号的预拌混凝土实行一标一价制度,同时对当月的市场信息价予以公布。



预拌混凝土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维护了苍南县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