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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对“两违”项目不供应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核心提示:对属于“两违”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应商品混凝土。市住建委与城区各个混凝土搅拌企业沟通,凡有商品混凝土企业对玉林城区建设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的,先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住建委查询建设项目准建和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如属无用地手续、无建设许可手续的,一律不予供应商品混凝土,从这方面斩断建筑材料的供应渠道。

为严格执行广西玉林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职能工作,玉林市住建委高度重视打击“两违”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


抓城市规划和管理


打击“两违”工作中,抓好城市规划,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市住建委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大规划力度,正在做全市的总规修编,在此基础上再做控规,引进城市设计,做到规划的全市覆盖,做到有法可依,不给“两违建设”空间;二是严格执行规划,引进公众参与,把各类规划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参与规划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通过巡查方式、规划验收方式,对一些违法建筑进行打击。


记者了解到,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住建委注重考虑“两违”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对于“两违”建筑相对集中,未经新规划自发形成的居住区,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进行统筹规划引导,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的“两违”问题,避免大拆大建。同时,加强城乡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成果,通过网络、社会公示栏等方式予以公示,加强公众参与,营造共同监督、共同遵守城乡规划的良好氛围。


对“两违”项目不供应混凝土


建立与国土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两违”案件的查处工作。凡是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方面行为的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查处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住建委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方面的审批手续;在办理规划、建设等方面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若发现有建设项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抄送国土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形成协作机制,以便依法查处。


在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建设项目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示施工许可证,如不能出示,则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抄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


对属于“两违”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应商品混凝土。市住建委与城区各个混凝土搅拌企业沟通,凡有商品混凝土企业对玉林城区建设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的,先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住建委查询建设项目准建和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如属无用地手续、无建设许可手续的,一律不予供应商品混凝土,从这方面斩断建筑材料的供应渠道。


“两违”知识小贴士


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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