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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福建水泥
核心提示:因漳州市郭坑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生态建设用地需要,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工业路37号的漳州水泥厂所在地块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剩余补偿款46,045,939元(协议总补偿金额的70%)。《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剩余部分(协议总补偿金额的70%),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漳州市郭坑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生态建设用地需要,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工业路37号的漳州水泥厂所在地块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和的公告》(编号:临2017-032)。上述协议约定以货币方式补偿本公司约7395.56万元,收回公司漳州水泥厂建设用地62.295亩(位于龙文区郭坑镇工业路37号),并征收厂区、实验室、生活区的房屋。2017年9月13日和2017年9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协议约定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首笔补偿款(协议总补偿金额的30%部分)合计22,186,690元。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剩余补偿款46,045,939元(协议总补偿金额的70%)。《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约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剩余部分(协议总补偿金额的70%),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上述协议约定的全部补偿款收到后,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房屋征收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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