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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例解4类应税污染物的计算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浙江省平阳县国税局 郑茹茹 郑存强
核心提示: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正抓紧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正抓紧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下面以浙江省为例,将4类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以示例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例1:浙江省A企业1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A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


(一)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氮氧化物:20÷0.95=21.05


一氧化碳:300÷16.7=17.96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


(二)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


(三)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8=18000


氮氧化物:21.05×1.2=25.26


一氧化碳:17.96×1.2=21.55


二、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结合环保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得出计算公式: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例2:浙江省B企业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各1千克。排放其他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挥发酚各20千克。浙江省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计算B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0.025;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4、0.5、0.49、0.8、0.08(单位:千克)。


(一)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


总汞:1÷0.0005=2000


总镉:1÷0.005=2000


总铬:1÷0.04=25


六价铬:1÷0.02=50


总砷:1÷0.02=50


总铅:1÷0.025=40


总汞(2000)=总镉(2000)>六价铬(50)=总砷(50)>总铅(40)>总铬(25)


(二)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1.8=3600


总镉:2000×1.8=3600


六价铬:50×1.4=60


总砷:50×1.8=90


总铅:40×1.8=72


(三)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单位:千克)


悬浮物(SS):20÷4=5


生化需氧量:20÷0.5=40


总有机碳:20÷0.49=40.82


氨氮:20÷0.8=25


挥发酚:20÷0.08=250


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悬浮物(SS)(5)


因《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因此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挥发酚、总有机碳、氨氮征收环境保护税。


(四)计算其他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250×1.4=350


总有机碳:40.82×1.4=57.15


氨氮:25×1.4=35


三、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适用税额


例3:C企业1月产生煤矸石1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吨,计算C企业1月煤矸石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100-20-30)×5=250(元)


四、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例4:D企业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开计算,合并计征:


a场所应纳税额=1400(元)(注: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


b场所应纳税额=(350+1400)÷2=875(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根据以上案例可知,计算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明确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的排序以及不同省份的适用税额;噪声应纳税额计算,需注意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备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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