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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5月底前绿色生产改造未达标的搅拌站将予以关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江苏网
核心提示:依据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市发改部门,严格控制新建混凝土企业的设立。会同环保部门,督促混凝土企业属地政府加快推进绿色生产环保改造工作,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达不到绿色生产要求的混凝土企业,未进行绿色生产改造或改造未达标的搅拌站要立即停产整治,2018年5月底前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坚决予以关闭。

近日,江苏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召开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会,研究出台了《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标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根据方案,该局成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抽调人员集中监管执法。


根据方案,整治范围为市区(包括铜山建成区、贾汪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工地;新城区、开发区、铜山建成区、贾汪建成区建筑工地;市区(包括铜山、贾汪)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搅拌站。


拆迁工地扬尘防治要求


督促属地政府建立各级管理人员防尘治理责任制,制定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并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管理、考核。项目在房屋拆除实施前,须向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申请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实施拆除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对建筑物内外部进行喷淋、洒水湿化;拆除设备应当安装雾化喷头装置,在拆除实施过程中,同步喷雾;当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禁拆除作业等。


拆除建筑垃圾在三个月内能及时清运的,采用6针及以上密目网进行完全覆盖,并定期或不定期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在三个月内不能清运的,在进行草种等植被覆盖的同时,先行用6针及以上密目网完全覆盖,其间要加强洒水,确保植被生长。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


督促属地政府严格按照徐州市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治理和管控,确保全年符合规范管理要求。建筑工地施工前,要有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落实措施;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降尘措施,要严格按标准做到道路硬化,配备雾炮车等必要仪器设备,要有使用登记台账,确保在施工过程中降尘措施得到落实。建筑工地要设置完整的围挡,对出现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要每日进行至少两次洒水,出入口通道及两侧50米范围内,要全天候保洁。


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要及时采用专业密闭的清运车辆进行清运,车辆出场前要对车身、车轮进行充分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尘上路,并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在三个月内能及时清运的,采用密目网进行完全覆盖,并定期或不定期洒水抑尘;不能清运的,在进行草种等植被覆盖的同时,其间要加强洒水,确保植被生长。


完善扬尘治理应急预案,在建筑工地实行临时控制措施。


规范管理各类搅拌站


依据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市发改部门,严格控制新建混凝土企业的设立。会同环保部门,督促混凝土企业属地政府加快推进绿色生产环保改造工作,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达不到绿色生产要求的混凝土企业,未进行绿色生产改造或改造未达标的搅拌站要立即停产整治,2018年5月底前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坚决予以关闭。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应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宜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等。


半月来,各监管执法组严格督促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在开展每日例行巡查和每周至少2次全覆盖巡查的基础上,还综合采取“周查与月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全面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措施开展督查督办。截止到目前,已对市区68个拆迁工地、195个建筑工地和89个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8轮巡查,共计下发督办单3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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