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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桂林扩大划定“禁现”区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划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决定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在划定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划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决定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在划定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据了解,桂林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粉尘污染,其中建筑工地是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目前桂林市的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临桂6个城区和灵川县全境范围内建筑工地已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桂林市决定扩大划定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


通知明确,划定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包括:灵川县及临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区六个城区全境;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县(市)城镇及部分毗邻乡镇和重点乡镇全境、工业园(集中)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


通知同时对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明确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此六种情形即: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五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砂浆供应的;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水泥使用总量在 150 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的;抢险救灾需要的;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通知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和质量监管,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责令改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负责该辖区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或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附:相关县(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范围


1 全州县: 全州镇、枧塘镇、才湾镇、龙水镇、永岁镇、白宝乡。


2 兴安县: 兴安镇、界首镇、溶江镇、湘漓镇、高尚镇、严关镇、


崔家乡。


3 永福县: 永福镇、苏桥镇、罗锦镇、堡里镇、广福乡。


4 阳朔县:阳朔镇、白沙镇、兴坪镇、福利镇、高田镇、葡萄镇(仅限葡萄景区)、金宝乡(仅限遇龙河景区)、杨堤乡(仅限杨堤景区)、普益乡。


5 灌阳县: 新街镇、灌阳镇、新圩镇、水车镇。


6 龙胜各族自治县: 龙胜镇、龙脊镇、泗水乡、江底乡、瓢里镇。


7 资源县: 资源镇、中峰镇。


8 平乐县: 平乐镇、二塘镇、沙子镇。


9 荔浦市: 荔城镇、青山镇、修仁镇、马岭镇。


10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平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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