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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重污染应急响应 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数字水泥网
核心提示:陕西省渭南市、陕西省大荔县、山东省禹城市分别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均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陕西省渭南市、陕西省大荔县、山东省禹城市分别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均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停产,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省上会商通报,预计从18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多重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将会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月18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省市会商通报,预计从18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将会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荔政发〔2018〕28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月18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在落实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县住建局、农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分别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县环保局负责,县工信局配合,督促各有关涉气企业严格按照各自“一厂一策”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扬尘控制措施。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主干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或雾炮作业频次。


县住建局、交通局分别负责,停止建筑、道路工地的施工作业。


县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分别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综合性措施。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分别负责,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县环保局、工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县广电局、县信息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信息。


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重污染应急〔2019〕7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月1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18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清单中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四)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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