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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东北水泥:优不胜劣不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建材报
核心提示:泛东北水泥行业困局,既有资本盲目性的弊病,也有政府部门职能越位、缺位的因素。

当下,整个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和多数企业都在充分利用市场之手,开展各种方向的探索和实践,寻求突围。依法化解过剩产能、暂停32.5水泥的生产和销售、动态执行产能置换和错峰生产、建立去产能过剩基金、争取减免税政策......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泛东北水泥行业整体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框架和方向上的合理、有效的探索。


但问题是怎样尽快落实?


我们在调研中也深深感受到泛东北水泥行业、企业的一种强烈期盼:期盼各级政府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期盼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下,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能够不越位,更不要失位。


经济发展中,政府和市场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泛东北水泥行业困局,既有资本盲目性的弊病,也有政府部门职能越位、缺位的因素。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仍在发挥作用,还在等待供给自行匹配需求,等待市场参与者减少到合适的数量。现实却是,调节的过程极其缓慢。水泥是业务单一的重资产行业,一般企业不具备主动转型的能力,更加不愿被市场淘汰。目前,泛东北地区一些大型水泥企业,靠着母公司的资金支持,在亏损中勉强运行。缺乏资金的小型企业,则大多选择放假歇业,但并没有退出市场竞争,一但价格回暖就马上开机。结果是,优不胜,劣不汰,市场几乎丧失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


“看不见的手”失了效,“看得见的手”也脱不开责任。中央政府在前端管理中制定了规则,而在过程管理中,某些地方政府却不是合格的“裁判员”。比如,国发〔2009〕38号文件、国发〔2013〕41号文件均指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可从2009年到2016年,泛东北地区却新增水泥产能2597万吨。其中,不乏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为了GDP和税收,擅自开绿灯、上项目,更有“先上车后补票”的地方保护行为。作为市场的“裁判员”,政府部门不执法、不公正,放大了资本在逐利时的盲目性,场上的竞技者要么黯然离场,或者成为新的违规者,市场经济的活力一降再降。


冰冻三尺,消融起来并不容易。泛东北地区的“裁判员”们,首先,要意识到水泥行业的困局,关乎700亿元的债务风险,关乎数十万职工的生计,关乎“投资不过山海关”的戏谑,关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使命。其次,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需要“有为的政府”,而不是“乱为、不为”的政府。再次,要在实际工作中找准水泥产业的引导方向,和市场化的解题方法。


解决泛东北水泥行业的困局,去产量、去产能要同步进行。去产量可以帮助行业实现扭亏,进而为去产能积累资本,其核心是相关政策的落实。去产能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为主导,辅以政策上的支持。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积极作为、科学作为!


在水泥去产能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做的还有很多。比如,加强能效、环保、质量等现有标准的执行力度,落实好错峰生产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又如,建立去产能基金,做好基金的征收和发放工作,用存续企业的利润补贴退出企业的损失。再如,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动态调节产能置换比例,保障行业供需基本平衡。再如,引导有能力的企业转型发展,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倾斜。还有,探索水泥行业碳交易机制,抑制落后、鼓励先进。


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答卷,政府要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政府的工作越细致,企业的发展越健康,职工待遇越优厚,经济社会越有活力,营商环境才算真正得到改善,“看不见的手”才能充分发挥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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