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4月1日,新增值税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高小吉说税 会计说 注册会计师 新华网 晶晶的税月 莲税观 小颖言税等
核心提示: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明确要将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将至9%。国家刚刚宣布:4月1日减增值税!5月1日降社保费率!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明确要将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将至9%。


但是没有明确实施时间,而就在刚刚,总理明确增值税下调的实施时间,比我们想象得来的更快!


01 国家刚刚宣布:4月1日减增值税!5月1日降社保费率!


总理原话:


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单位社保缴费率降下来,降出两万个亿的红利。


这样做有利于公平,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得到应减的税费,一竿子插到低,插到市场主体。


我们4月1号要降增值税,5月1号降社保费率,到时全面推开。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现在明确实施时间,也就是说下个月的增值税税率就要变了!


02 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影响有多大?


一、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1、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


2、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3、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5、我们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二、政策影响:


增值税降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在正式财税文件未出台之前准备签订的合同中争取税收收益最大化成了重中之重。


例如:


甲卖货给乙,正常16%税率,如果合同约定售价为1160万元(含税),乙需支付给甲1160万元,而降税率情况下,乙同样还是要支付给甲1160万元,同时甲在降税率后,只用确认销项税额1160/(1+13%)*13%=133万元,少于原来的160万销项,甲从中可获利。


对于乙来说,如果约定为1000万元(不含税),则原来16%税率,乙需支付给甲1160万元,降税率后,只需支付给甲1130万元,从而达到少支付获利目标。


总结,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尽量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收利益最大。


03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


小编按改革后的新税率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进行了调整,希望能帮到大家,大家可以多多转发哟!


1 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2 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3 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


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


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4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5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6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 附件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8 附件2: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04 4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新政策,企业最关注的合同、发票的6个问题,会计必须知道!


一、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二、对企业和财务人员,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一)如果你是生产者


——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哦!


(二)如果你是消费者


——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三)如果你是财务


——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最好按现在的合同价格和现行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价格,然后在根据新税率,调整应收(付)的合同价格。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