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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使用海砂和石粉必须报备 否则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清远日报
核心提示:由于北江河砂紧缺,价格一路走高,少部分混凝土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不合格海砂作为生产原料。据清远市住建局了解,清远从即日起严禁全市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海砂和石粉。


由于北江河砂紧缺,价格一路走高,少部分混凝土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不合格海砂作为生产原料。据清远市住建局了解,清远从即日起严禁全市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海砂和石粉。


使用海砂和石粉需检测后报备


为了保护河道,清远市严格落实采砂规划,控制年度采砂总量。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去年清远市年采砂量130万方。但年需求超300万方,每年的许可采砂量远远满足不了建筑需求,河砂供需矛盾突出。故而在河砂资源日渐枯竭的情况下,不少建筑单位又把目光投向了海砂。


据用砂市场得知,海砂可以经过淡化变成淡化砂,淡化砂就是经过水洗淡化处理的海砂。因为各地洗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差别,决定了淡化海砂售价的不同。但市场上存在一些无证砂场淡化后的所谓“高品质”淡化海砂,没经过检验就直接卖到混凝土搅拌站,主要用在工程要求不高的小型工程上。



因此,为了遏制使用不合格海砂和石粉的行为,促进建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清远市住建局对预拌混凝土行业原材料使用出台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清远范围内混凝土行业若确需使用海砂和石粉的,必须事先向住建部门报备,并按规定对使用海砂和石粉进行技术处理、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旦发现生产现场存放海砂和石粉,即视为违规使用不合格海砂和石粉,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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