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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发布重要通告!严查商砼企业扬尘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核心提示:5月26日,山西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查重处各类施工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各类施工工地。

5月26日,山西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查重处各类施工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各类施工工地。



请注意,这四个通告重点你必须知道


一、这些“必须”要做到!


施工工地必须安装监控视频和空气质量微型站,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正常运行,一经发现损坏设备、数据造假等行为,立即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施工工地、商砼企业、渣土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门前安装合格的车辆冲洗装置,做到全覆盖冲洗,保证所有运输车辆经过冲洗平台后车身、轮胎内外干净整洁无积尘、泥土,切实起到冲洗效果。


冲洗平台同主干道之间的道路必须硬化,避免车辆冲洗后的扬尘污染;冲洗平台必须靠近工地车辆出口,和主干道无缝衔接;如果冲洗平台效果有限,可以在冲洗平台后段配备人工冲洗装置;


所有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辆牌照、冲洗情况的视频监控全覆盖。


空气质量微型站和冲洗平台必须在2020年6月8日前完成安装、运行,安装期间可以采用临时措施,逾期未落实的将严厉惩处。


二、什么情况下施工工地会被责令停工?


施工工地空气质量微站PM10数据当日首次超过200μg/m3的,立即停止施工,实施降尘,数据恢复正常且保持半小时以上方可复工;


数据再次超标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网格化指挥中心在网络平台公开警示,责令施工单位停工24小时,并移送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周内被移送处理2次的,停工整改一周,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三、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重新开工?


施工工地完成整改重新开工,需向市环委办提交书面申请(需施工、建设、监理三方签字确认),由市环委办组织职能部门(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特约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公益人士等)及属地网格员组成5人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严格对照施工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由市环委办通知复工,并逐条落实验收整改意见。


四、对带泥上路随意抛撒行为如何处罚?


单车首次发现带泥上路或随意抛撒的,平台公开警示,及时通报车辆所在企业,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


1周内累计处罚2次的,该车1个月内不予发放市区通行证。


同一企业(渣土、商砼等运输企业)累计有5车次因带泥上路、随意抛撒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对该企业所有车辆1个月内不予发放市区通行证。


凡在施工工地、商砼企业门前发现带泥上路、随意抛撒的,除处罚车辆及运输企业外,施工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累计发现3车次带泥上路、随意抛撒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1周;累计发现5车次的,停工整顿1个月。


严厉打击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让我们一起同呼吸、共奋斗,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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