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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2019·9·1”在建大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滁州市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滁州市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9 年 9 月 1 日上午 10 时 52 分左右,由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在进行钢箱梁滑移作业时发生贝雷梁垮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049.56 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部分贝雷梁支架存在结构缺陷;现场施工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间接原因: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监管部门管理方面存在缺失。经调查认定,全椒县滁来全快速通道跨襄河在建大桥“201991”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认定,陈国顺,中机建(上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襄河大桥劳务队队长,负责该公司襄河大桥钢结构安装全面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于出现重大异常现象时,未及时叫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指挥施工人员继续顶推,直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雷暴,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滁来全快速通道全椒段 PPP 工程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王辉,镇江恒建钢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其公司提供租赁的部分贝雷梁、钢销等设备设施存在质量缺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11名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8名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给与处理建议。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一)强化领导,严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强化监管,切实履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管职责。(三)强化执法,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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