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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首次明确扬尘管控统一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扬子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内,江浙沪地区建筑施工、码头堆场等容易扬尘污染源的区域将有统一PM10、PM2.5浓度限值,且统一监测标准并互认监测结果。这是江浙沪地区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明确统一标准。

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源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近两年来,江浙沪生态环境部门一直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标准一体化工作,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内,江浙沪地区建筑施工、码头堆场等容易扬尘污染源的区域将有统一PM10、PM2.5浓度限值,且统一监测标准并互认监测结果。这是江浙沪地区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明确统一标准。


上海、江苏、浙江城市建设发展快,建筑工地集中,扬尘管控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意义重大。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统计数据,2019年江苏省全省施工场地PM10和 PM2.5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9.2万吨和4.3万吨,是大气污染的“大户”。


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建筑施工颗粒物的防治与管理、推荐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的互认,加快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和执法应用,因此制定长三角区域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标准,并将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作为该标准的附录,统一监测方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工地、码头堆场要设置自动监测设备,每15分钟自动采集一次PM10和PM2.5数据,浓度限值分为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重点地区颗粒物浓度限值是一般地区的80%,一旦一天中超标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相关部门可以对超标单位进行执法并处罚。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时间是10月17日,江浙沪统一扬尘管控标准年内就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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